关于个人意愿
想这样一个问题:我有优美而且灵巧的双手,我是不是可以弹钢琴呢?就应该去弹钢琴吗?必须弹钢琴吗?
类似的问题生活中常常遇到,做饭与厨师,身高与模特,声音与主持,年龄与结婚……
我们拥有一些特点或能力,可能只是我们的爱好,或者偶然习得、天生的,甚至是想摆脱却无法摆脱的。
这些特点或者能力,可能会发展为我们的一技之长,用于谋生;也可能就是简简单单的爱好,陶冶性情,打发时光;也可能成为别人的笑柄,不断折磨着我们。
但是不管哪种,我们都可以用它们谋生,作为爱好,或者拿来折磨自己。
你有权利选择怎么使用它。
这就是我说的个人意愿。
可是我们对待他人,总是会不知不觉地忽略这一点。
我的老弟生来个头高大,190 以上身高,大一的模特比赛,他就被推举去参加,我还特地鼓励他,结果他表示并不想去,也不喜欢。
what? 你这么高,做模特多合适呀!
最后我老弟还是去参加了比赛,没办法,大家都这么期待着你,“你怎么可以辜负大家对你的期待呢”?
为什么就不能辜负呢?
我们总是对他人有所期待,甚至不惜诱导、命令、威胁他人,违背他们自己的初衷,去满足你自己对他人的期待。
这无疑是一种软暴力。
我们总认为我们对他人的期待,是期待他人更好,可是到底什么是好?
是升职加薪?结婚生子?有房有车?
所有种种我们心目中的好,只不过是我们对我们自己生活的期待罢了。
吾之蜜糖,彼之砒霜。
道理都懂,我们就是记不住,或者选择不在意。
比如工作时,UI 不在,老板想要 P 张图,我会呀,那我临危授命吧;后来 UI 离职了,老板一想,这小子会啊,让他临时做做 UI 吧,我从短工就成了长工了;后来,UI 岗位太火爆了,俩月招聘不到一个人,老板一想,这小子会做 UI,也做了蛮久了,做的也不比专业 UI 差,干脆就让他做吧。
这种事情我可能言重了,但是受益方总会不知不觉地忽略他人的意愿,不经意间的迫使他人做了不想做,或者本不打算做的事情。
尤其在公司内,有人员决策能力的人发出的指令,服从者不敢反抗,使得接受指令一方无法发挥主观能动性,工作不开心,或是消极工作,甚至离职。这样使员工和公司都利益受损。
不经意的伤害,比有意的伤害恐怖。因为发起人常常感知不到他人受伤,而且还坚定的认为自己做了好事,这样导致伤害一次又一次的发生。
反过来想:如果我没有优美而且灵巧的双手,那我可以弹钢琴吗?
有能力就必须要做,和没能力就不能做,应该是一样的吧。
做与不做都应是个人意愿决定的,虽然我们可以迫使他人如何行动,但是无法迫使他人如何思考。